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汤、武、禹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宋有人耕田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冀复得兔,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
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
尧之王天下也,茅茨不翦,采椽不斫;粝粢之食,藜藿之羹;冬日麑裘,夏日葛衣;虽监门之服养,不亏于此矣。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臿以为民先,股无胈,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以是言之,夫古之让天子者,是去监门之养,而离臣虏之劳也,古传天下而不足多也。今之县令,一日身死,子孙累世絜驾,故人重之。是以人之于让也,轻辞古之天子,难去今之县令者,薄厚之实异也。夫山居而谷汲者,膢腊而相遗以水;泽居苦水者,买庸而决窦。故饥岁之春,幼弟不饷;穰岁之秋,疏客必食。非疏骨肉,爱过客,多少之实异也。是以古之易财,非仁也,财多也;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寡也。轻辞天子,非高也,势薄也;重争士橐,非下也,权重也。故圣人议多少、论薄厚为之政。故罚薄不为慈,诛严不为戾,称俗而行也。故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
古者文王处丰、镐之间,地方百里,行仁义而怀西戎,遂王天下。徐偃王处汉东,地方五百里,行仁义,割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国。荆文王恐其害己也,举兵伐徐,遂灭之。故文王行仁义而王天下,偃王行仁义而丧其国,是仁义用于古不用于今也。故曰:世异则事异。当舜之时,有苗不服,禹将伐之。舜曰:“不可。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乃修教三年,执干戚舞,有苗乃服。共工之战,铁铦矩者及乎敌,铠甲不坚者伤乎体。是干戚用于古不用于今也。故曰:事异则备变。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齐将攻鲁,鲁使子贡说之。齐人曰:“子言非不辩也,吾所欲者土地也,非斯言所谓也。”遂举兵伐鲁,去门十里以为界。故偃王仁义而徐亡,子贡辩智而鲁削。以是言之,夫仁义辩智,非所以持国也。去偃王之仁,息子贡之智,循徐、鲁之力使敌万乘,则齐、荆之欲不得行于二国矣。
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駻马,此不知之患也。今儒、墨皆称先王兼爱天下,则视民如父母。何以明其然也?曰:“司寇行刑,君为之不举乐;闻死刑之报,君为流涕。”此所举先王也。夫以君臣为如父子则必治,推是言之,是无乱父子也。人之情性莫先于父母,皆见爱而未必治也,虽厚爱矣,奚遽不乱?今先王之爱民,不过父母之爱子,子未必不乱也,则民奚遽治哉?且夫以法行刑,而君为之流涕,此以效仁,非以为治也。夫垂泣不欲刑者,仁也;然而不可不刑者,法也。先王胜其法,不听其泣,则仁之不可以为治亦明矣。
且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盖贵仁者寡,能义者难也。故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义者一人。鲁哀公,下主也,南面君国,境内之民莫敢不臣。民者固服于势,诚易以服人,故仲尼反为臣而哀公顾为君。仲尼非怀其义,服其势也。故以义则仲尼不服于哀公,乘势则哀公臣仲尼。今学者之说人主也,不乘必胜之势,而务行仁义则可以王,是求人主之必及仲尼,而以世之凡民皆如列徒,此必不得之数也。
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为改,乡人谯之弗为动,师长教之弗为变。夫以父母之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三美加焉,而终不动,其胫毛不改。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惧,变其节,易其行矣。故父母之爱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严刑者,民固骄于爱、听于威矣。故十仞之城,楼季弗能逾者,峭也;千仞之山,跛牂易牧者,夷也。故明王峭其法而严其刑也。布帛寻常,庸人不释;铄金百镒,盗跖不掇。不必害,则不释寻常;必害手,则不掇百溢。故明主必其诛也。是以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故主施赏不迁,行诛无赦,誉辅其赏,毁随其罚,则贤、不肖俱尽其力矣。
今则不然。其有功也爵之,而卑其士官也;以其耕作也赏之,而少其家业也;以其不收也外之,而高其轻世也;以其犯禁罪之,而多其有勇也。毁誉、赏罚之所加者,相与悖缪也,故法禁坏而民愈乱。今兄弟被侵,必攻者,廉也;知友辱,随仇者,贞也。廉贞之行成,而君上之法犯矣。人主尊贞廉之行,而忘犯禁之罪,故民程于勇,而吏不能胜也。不事力而衣食,谓之能;不战功而尊,则谓之贤。贤能之行成,而兵弱而地荒矣。人主说贤能之行,而忘兵弱地荒之祸,则私行立而公利灭矣。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生以文学取;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法、趣、上、下,四相反也,而无所定,虽有十黄帝不能治也。故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工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以是观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故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仲尼赏而鲁民易降北。上下之利,若是其异也,而人主兼举匹夫之行,而求致社稷之福,必不几矣。
古者苍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苍颉固以知之矣。今以为同利者,不察之患也,然则为匹夫计者,莫如修行义而习文学。行义修则见信,见信则受事;文学习则为明师,为明师则显荣:此匹夫之美也。然则无功而受事,无爵而显荣,为有政如此,则国必乱,主必危矣。故不相容之事,不两立也。斩敌者受赏,而高慈惠之行;拔城者受爵禄,而信廉爱之说;坚甲厉兵以备难,而美荐绅之饰;富国以农,距敌恃卒,而贵文学之士;废敬上畏法之民,而养游侠私剑之属。举行如此,治强不可得也。国平养儒侠,难至用介士,所利非所用,所用非所利。是故服事者简其业,而于游学者日众,是世之所以乱也。
且世之所谓贤者,贞信之行也;所谓智者,微妙之言也。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难知也。今为众人法,而以上智之所难知,则民无从识之矣。故糟糠不饱者不务粱肉,短褐不完者不待文绣。夫治世之事,急者不得,则缓者非所务也。今所治之政,民间之事,夫妇所明知者不用,而慕上知之论,则其于治反矣。故微妙之言,非民务也。若夫贤良贞信之行者,必将贵不欺之士;不欺之士者,亦无不欺之术也。布衣相与交,无富厚以相利,无威势以相惧也,故求不欺之士。今人主处制人之势,有一国之厚,重赏严诛,得操其柄,以修明术之所烛,虽有田常、子罕之臣,不敢欺也,奚待于不欺之士?今贞信之士不盈于十,而境内之官以百数,必任贞信之士,则人不足官。人不足官,则治者寡而乱者众矣。故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固术而不慕信,故法不败,而群官无奸诈矣。
今人主之于言也,说其辩而不求其当焉;其用于行也,美其声而不责其功。是以天下之众,其谈言者务为辨而不周于用,故举先王言仁义者盈廷,而政不免于乱;行身者竞于为高而不合于功,故智士退处岩穴,归禄不受,而兵不免于弱,政不免于乱,此其故何也?民之所誉,上之所礼,乱国之术也。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国贫,言耕者众,执耒者寡也;境内皆言兵,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而兵愈弱,言战者多,被甲者少也。故明主用其力,不听其言;赏其功,伐禁无用。故民尽死力以从其上。夫耕之用力也劳,而民为之者,曰:可得以富也。战之事也危,而民为之者,曰:可得以贵也。今修文学,习言谈,则无耕之劳而有富之实,无战之危而有贵之尊,则人孰不为也?是以百人事智而一人用力。事智者众,则法败;用力者寡,则国贫:此世之所以乱也。>>>> 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既畜王资而承敌国之釁,超五帝侔三王者,必此法也。
今则不然,士民纵恣于内,言谈者为势于外,外内称恶,以待强敌,不亦殆乎!故群臣之言外事者,非有分于从衡之党,则有仇雠之忠,而借力于国也。从者,合众弱以攻一强也;而衡者,事一强以攻众弱也:皆非所以持国也。今人臣之言衡者,皆曰:“不事大,则遇敌受祸矣。”事大未必有实,则举图而委,效玺而请兵矣。献图则地削,效玺则名卑,地削则国削,名卑则政乱矣。事大为衡,未见其利也,而亡地乱政矣。人臣之言从者,皆曰:“不救小而伐大,则失天下,失天下则国危,国危而主卑。”救小未必有实,则起兵而敌大矣。救小未必能存,而交大未必不有疏,有疏则为强国制矣。出兵则军败,退守则城拔。救小为从,未见其利,而亡地败军矣。是故事强,则以外权士官于内;救小,则以内重求利于外。国利未立,封土厚禄至矣;主上虽卑,人臣尊矣;国地虽削,私家富矣。事成,则以权长重;事败,则以富退处。人主之于其听说也于其臣,事未成则爵禄已尊矣;事败而弗诛,则游说之士孰不为用矰缴之说而侥幸其后?故破国亡主以听言谈者之浮说。此其故何也?是人君不明乎公私之利,不察当否之言,而诛罚不必其后也。皆曰:“外事,大可以王,小可以安。”夫王者,能攻人者也;而安,则不可攻也。强,则能攻人者也;治,则不可攻也。治强不可责于外,内政之有也。今不行法术于内,而事智于外,则不至于治强矣。
鄙谚曰:“长袖善舞,多钱善贾。”此言多资之易为工也。故治强易为谋,弱乱难为计。故用于秦者,十变而谋希失;用于燕者,一变而计希得。非用于秦者必智,用于燕者必愚也,盖治乱之资异也。故周去秦为从,期年而举;卫离魏为衡,半岁而亡。是周灭于从,卫亡于衡也。使周、卫缓其从衡之计,而严其境内之治,明其法禁,必其赏罚,尽其地力以多其积,致其民死以坚其城守,天下得其地则其利少,攻其国则其伤大,万乘之国莫敢自顿于坚城之下,而使强敌裁其弊也,此必不亡之术也。舍必不亡之术而道必灭之事,治国者之过也。智困于内而政乱于外,则亡不可振也。
民之故计,皆就安利如辟危穷。今为之攻战,进则死于敌,退则死于诛,则危矣。弃私家之事而必汗马之劳,家困而上弗论,则穷矣。穷危之所在也,民安得勿避?故事私门而完解舍,解舍完则远战,远战则安。行货赂而袭当涂者则求得,求得则私安,私安则利之所在,安得勿就?是以公民少而私人众矣。
夫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今世近习之请行,则官爵可买;官爵可买,则商工不卑也矣。奸财货贾得用于市,则商人不少矣。聚敛倍农而致尊过耕战之士,则耿介之士寡而高价之民多矣。
是故乱国之俗:其学者,则称先王之道以籍仁义,盛容服而饰辩说,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其言古者,为设诈称,借于外力,以成其私,而遗社稷之利。其带剑者,聚徒属,立节操,以显其名,而犯五官之禁。其患御者,积于私门,尽货赂,而用重人之谒,退汗马之劳。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弗靡之财,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此五者,邦之蠹也。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养耿介之士,则海内虽有破亡之国,削灭之朝,亦勿怪矣。
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曰有巢氏。民食果蓏 (luǒ)¹ 蚌(bàng)蛤 ²,腥臊(sāo) 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 (suì) 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 (gǔn)³、禹决⁴ 渎(dú)⁵。近古之世,桀 (jié)、纣暴乱,而汤、武征伐。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汤、武、禹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⁶ 古,不法常可⁷,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宋有人耕田者,田中有株⁸,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冀复得兔,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
在上古时代,人口稀少,鸟兽众多,人民受不了禽兽虫蛇的侵害。这时候出现了—位圣人,他发明在树上搭窝棚的办法,用来避免遭到各种伤害;人们因此很爱戴他,推举他来治理天下,称他为有巢氏。当时人民吃的是野生的瓜果和蚌蛤,腥臊腐臭,伤害肠胃,许多人得了疾病。这时候又出现了一位圣人,他发明钻木取火的方法烧烤食物,除掉腥臊臭味;人们因而很爱戴他,推举他治理天下,称他为隧人氏。到了中古时代,天下洪水泛滥,鲧和他的儿子禹先后负责疏通河道,排洪治灾。近古时代,夏桀和殷纣的统治残暴昏乱,于是商汤和周武王起兵讨伐。如果到了夏朝,还有人用在树上搭窝棚居住和钻木取火的办法生活,那一定会被鲧、禹耻笑了;如果到了殷周时代,还有人要把挖河排洪作为要务的话,那就一定会被商汤、武王所耻笑。既然如此,那么在今天要是还有人推崇尧、舜、禹、汤、武王的政治并加以实行的人,定然要被现代的圣人耻笑了。因此,圣人不期望照搬古法,不死守陈规旧俗,而是根据当前社会的实际情况,进而制定相应的政治措施。有个宋人在田里耕作;田中有一个树桩,一只兔子奔跑时撞在树桩上碰断了脖子死了。从此这个农人便放下手中的农具,守在树桩旁边,希望再捡到死兔子。他当然不可能再得到兔子,自己倒成了宋国的一个笑话。现在假使还要用先王的政治来治理当代的民众,那就无疑属于守株待兔之类的人了。
¹果蓏:木本植物所结的果实叫果,草本植物所结的果实叫蓏。²蛤:蛤蜊。³鲧:禹的父亲。父子两人都是舜的臣子,负责治理洪水。⁴决:开,疏通。⁵渎:水道。⁶修:治,学习。⁷常可:旧的法制,惯例。⁸株:断树根。
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
在古代,男人不用耕种,野生的果实足够吃的;妇女不用纺织,禽兽的皮足够穿的。不用费力而供养充足。人口少而财物有余,所以人们之间用不着争夺。因而不实行厚赏,不实行重罚,而民众自然安定无事。现在人们养有五个儿子并不算多,每个儿子又各有五个儿子,祖父还没有死就会有二十五个孙子。因此,人口多了,而财物缺乏;费尽力气劳动,还是不够吃用。所以民众互相争夺,即使加倍地奖赏和不断地惩罚。结果仍然免不了要发生混乱。
尧之王天下也,茅茨 (cí)¹ 不翦,采 ² 椽(chuán)³不斫 (zhuó)⁴;粝(lì)⁵ 粢(zī)⁶之食,藜 (lí)⁷ 藿⁸之羹;冬日麑 (ní) 裘⁹,夏日葛衣;虽监门之服养,不亏于此矣。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 (lěi) 臿(chā)以为民先,股无胈 (bá),胫不生毛,虽臣虏(lǔ) 之劳,不苦于此矣。以是言之,夫古之让天子者,是去监门之养,而离臣虏之劳也,古传天下而不足多也。今之县令,一日身死,子孙累世絜 (xié) 驾¹⁰,故人重之。是以人之于让也,轻辞古之天子,难去今之县令者,薄厚之实异也。夫山居而谷汲者,膢 (lǘ)¹¹ 腊¹²而相遗以水;泽居苦水者,买庸 ¹³ 而决窦 (dòu)¹⁴。故饥岁之春,幼弟不饷;穰(ráng) 岁¹⁵之秋,疏客必食。非疏骨肉,爱过客,多少之实异也。是以古之易财,非仁也,财多也;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寡也。轻辞天子,非高也,势薄也;重争士橐 (tuó),非下也,权重也。故圣人议多少、论薄厚为之政。故罚薄不为慈,诛严不为戾(lì),称俗而行也。故事因于世,而备¹⁶ 适于事。
尧统治天下的时候,住的是没经修整的茅草房,连栋木椽子都不曾刨光;吃的是粗粮,喝的是野菜汤;冬天披坏小鹿皮,夏天穿着麻布衣。就是现在看门奴仆的生活,也不比这差。禹统治天下的时候,亲自拿着锹锄带领人们干活,累得大腿消瘦,小腿上的汗毛都磨没了,就是奴隶们的劳役也不比这苦。这样说来,古代把天子的位置让给别人,不过是逃避看门奴仆般的供养,摆脱奴隶样的繁重苦劳罢了;所以把天下传给别人也并不值得赞美。如今的县令,一旦死了,他的子孙世世代代总有高车大马,所以人们都很看重。因此,人们对于让位这件事,可以轻易地辞掉古代的天子,却难以舍弃今天的县官;原因即在其间实际利益的大小很不—样。居住在山上要到谷底打水的人,逢年过节用水作为礼品互相赠送;居住在洼地饱受水涝灾害的人,却要雇人来挖渠排水。所以在荒年青黄不接的时候,就连自己的幼弟来了也不肯管饭;在好年成的收获季节,即使是疏远的过客也总要招待吃喝。不是有意疏远自己的骨肉而偏爱过路的客人,而是因为存粮多少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古人轻视财物。并不是因为仁义,而是由于财多;今人互相争夺,并不是因为卑鄙,而是由于财少。古人轻易辞掉天子的职位,并不是什么风格高尚,而是因为权势很小;今人争夺官位或依附权势,也不是什么品德低下,而是因为权大势重。所以圣人要衡量财物多少、权势大小的实况制定政策。刑罚轻并不是仁慈,刑罚重并不是残暴,适合社会状况行动就是了。因此,政事要根据时代变化,措施要针对社会事务。
¹茅茨:以茅草覆盖的屋顶。²采:木名,即栎。³椽:檐上承屋瓦的木条。⁴斫:这里是雕饰的意思。⁵粝:粗米。⁶粢:稻饼。⁷藜:草名,可食。⁸藿:豆叶。⁹麑裘:以麑皮制作的裘衣。麑,幼小的鹿。¹⁰絜驾:系马于车,即乘车的意思。¹¹膢:楚俗在二月祭祀饮食之神的节日。¹²腊:腊月祭祀百神的节日。¹³买庸:指雇佣工。¹⁴窦:水沟。¹⁵穰岁:丰年。饟:同“饷”,给食物。¹⁶备:设备,设施。
古者文王处丰、镐 (hào) 之间,地方百里,行仁义而怀西戎,遂王天下。徐偃王 ¹ 处汉东,地方五百里,行仁义,割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国。荆文王恐其害己也,举兵伐徐,遂灭之。故文王行仁义而王天下,偃王行仁义而丧其国,是仁义用于古不用于今也。故曰:世异则事异。当舜之时,有苗 ² 不服,禹将伐之。舜曰:“不可。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乃修教三年,执干戚 (qī) 舞,有苗乃服。共工之战,铁铦 (xiān)³ 矩者及乎敌,铠甲不坚者伤乎体。是干戚用于古不用于今也。故曰:事异则备变。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齐将攻鲁,鲁使子贡说之。齐人曰:“子言非不辩也,吾所欲者土地也,非斯言所谓也。”遂举兵伐鲁,去门十里以为界。故偃王仁义而徐亡,子贡辩智而鲁削。以是言之,夫仁义辩智,非所以持国也。去偃王之仁,息子贡之智,循徐、鲁之力使敌万乘,则齐、荆之欲不得行于二国矣。
古代周文王地处丰、镐一带,方圆不过百里,他施行仁义的政策感化了西戎。进而统治了天下。徐偃王统治着汉水东面的地方,方圆有五百里,他也施行仁义的政策,有三十六个国家向他割地朝贡。楚文王害怕徐国会危害到自己,便出兵伐徐灭了徐国。所以周文王施行仁义得了天下,而徐偃王施行仁义却亡了国;这证明仁义只适用于古代而不适用于今天。所以说;时代不同了,政事就会随之不同。在舜当政的时候,苗族不驯服,禹主张用武力去讨伐,舜说:“不行。我们推行德教还不够深就动用武力,不合乎道理。”于是便用三年时间加强德教,拿着盾牌和大斧跳舞,苗族终于归服了。到了共工打仗的时候,武器短的会被敌人击中,销甲不坚固的便会伤及身体;这表明拿着盾牌和大斧跳舞的德政方法只能用于古代而不能用于当今。所以说:情况变了,措施也要跟着改变。上古时候人们在道德上竞争高下,中古时候人们在智谋上角逐优劣,当今社会人们在力量上较量输赢。齐国准备进攻鲁国,鲁国派子贡去说服齐人。齐人说:“你的话说得不是不巧妙,然而我想要的是土地,不是你所说的这套空话。”于是出兵攻打鲁国,把齐国的国界推进到距鲁国都城只有十里远的地方。所以说徐偃王施行仁义而徐亡了国,子贡机智善辩而鲁失了地。由此说来,仁义道德、机智善辩之类,都不是用来保全国家的正道。如果当初抛弃徐偃王的仁义,不用子贡的巧辩,而是依靠徐、鲁两国的实力,去抵抗有万辆兵车的强敌,那么齐、楚的野心也就不会在这两个国家里得逞了。
¹徐偃王:周穆王时徐国的国君。能行仁义,诸侯多归附,国境由原来江苏徐州一带,扩展至汉水以东。²有苗:即三苗,古代南方部族名。³铦:类似标枪的武器。
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 (pèi) 策而御駻 (hàn) 马,此不知之患也。今儒、墨皆称先王兼爱天下,则视民如父母。何以明其然也?曰:“司寇 ¹ 行刑,君为之不举乐;闻死刑之报,君为流涕。”此所举先王也。夫以君臣为如父子则必治,推是言之,是无乱父子也。人之情性莫先于父母,皆见爱而未必治也,虽厚爱矣,奚遽不乱?今先王之爱民,不过父母之爱子,子未必不乱也,则民奚遽治哉?且夫以法行刑,而君为之流涕,此以效 ² 仁,非以为治也。夫垂泣不欲刑者,仁也;然而不可不刑者,法也。先王胜其法,不听其泣,则仁之不可以为治亦明矣。
古今社会风俗不同,新旧政治措施也不一样。如果想用宽大和缓的政策去治理剧变时代的民众,就好比没有缰绳和鞭子却要去驾驭烈马一样,这就会产生不明智的祸害。现在,儒家和墨家都称颂先王,说他们博爱天下一切人,就如同父母爱子女一样。用什么证明先王如此呢?他们说:“司寇执行刑法的时候,君主为此停止奏乐;听到罪犯被处决的报告后,君主难过得流下眼泪。”这就是他们所赞美的先王。如果认为君臣关系能像父子关系一样,天下必能治理得好,由此推论开去,就不会存在父子之间发生纠纷的事了。从人类本性上说,没有什么感情能超过父母疼爱子女的,然而大家都一样疼爱子女,家庭却未必就和睦。君主即使深爱臣民,何以见得天下就不会发生动乱呢?何况先王的爱民不会超过父母爱子女,子女不一定不背弃父母,那么民众何以就能靠仁爱治理好呢?再说按照法令执行刑法,而君主为之流泪;这不过是用来表现仁爱罢了,却并非用来治理国家的。流泪而不想用刑,这是君主的仁爱;然而不得不用刑,这是国家的法令。先王首先要执行法令,并不会因为同情而废去刑法,那么不能用仁爱来治理国家的道理也就明白无疑了。
¹司寇:古代执法行刑之官。²效:表示。
且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盖贵仁者寡,能义者难也。故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义者一人。鲁哀公,下主也,南面君国,境内之民莫敢不臣。民者固服于势,诚易以服人,故仲尼反为臣而哀公顾为君。仲尼非怀其义,服其势也。故以义则仲尼不服于哀公,乘势则哀公臣仲尼。今学者之说人主也,不乘必胜之势,而务行仁义则可以王,是求人主之必及仲尼,而以世之凡民皆如列徒,此必不得之数也。
况且人们一向就屈服于权势,很少能被仁义感化的。孔子是天下的圣人,他修养身心,宣扬儒道,周游列国,可是天下赞赏他的仁、颂扬他的义并肯为他效劳的人才七十来个。可见看重仁的人少,能行义的人实在难得。所以天下这么大,愿意为他效劳的只有七十人,而倡导仁义的只有孔子一个。鲁哀公是个不高明的君主,面南而坐,统治鲁国,国内的人没有敢于不服从的。民众总是屈服于权势,权势也确实容易使人服从;所以孔子反倒做了臣子,而鲁哀公却成了君主。孔子并不是服从于鲁哀公的仁义,而是屈服于他的权势。因此,要讲仁义,孔子就不会屈服于哀公;要讲权势,哀公却可以使孔子俯首称臣。现在的学者们游说君主,不是要君主依靠可以取胜的权势,而致力于宣扬施行仁义就可以统治天下;这就是要求君主一定能像孔子那样,要求天下民众都像孔子门徒。这在事实上是肯定办不到的。
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为改,乡人谯 (qiáo)¹ 之弗为动,师长教之弗为变。夫以父母之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三美加焉,而终不动,其胫毛不改。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惧,变其节,易其行矣。故父母之爱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严刑者,民固骄于爱、听于威矣。故十仞之城,楼季弗能逾者,峭也;千仞之山,跛牂 (zāng)² 易牧者,夷也。故明王峭其法而严其刑也。布帛寻 ³ 常⁴,庸人不释;铄金百镒 (yì),盗跖(zhí) 不掇(duō)。不必害,则不释寻常;必害手,则不掇百溢。故明主必其诛也。是以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故主施赏不迁,行诛无赦,誉辅其赏,毁随其罚,则贤、不肖俱尽其力矣。
现在假定有这么一个不成材的儿子,父母对他发怒,他并不悔改;乡邻们加以责备,他无动于衷;师长教训他,他也不改变。拿了父母的慈爱、乡邻的帮助、师长的智慧这三方面的优势同时加在他的身上,而他却始终不受感动,丝毫不肯改邪归正。直到地方上的官吏拿着武器,依法执行公务,而搜捕坏人的时候,他这才害怕起来,改掉旧习,变易恶行。所以父母的慈爱不足以教育好子女,必须依靠官府执行严厉的刑法;这是由于人们总是受到慈爱就娇纵,见到威势就屈服的缘故。因此,七丈高的城墙,就连善于攀高的楼季也不能越过,因为太陡;千丈高的大山,就是瘸腿的母羊也可以被赶上去放牧,因为坡度平缓。所以明君总要严峻立法并严格用刑。十几尺布帛,一般人见了也舍不得放手;熔化着的百镒黄金,即使是盗跃也不会伸手去拿。不一定受害的时候,十几尺的布帛也不肯丢掉;肯定会烧伤手时,就是百镒黄金也不敢去拿。所以明君—定要严格执行刑罚。因此,施行奖赏最好是丰厚而且兑,使人们有所贪图;进行刑罚最好严厉而且肯定,使人们有所畏惧;法令最好是一贯而且固定,使人们都能明白。所以君主施行奖赏不随意改变,执行刑罚不轻易赦免,对受赏的人同时给予荣誉,对受罚的人同时给予谴责。这样一来,不管贤还是不贤的人,都会尽力而为了。
¹谯:同“诮”,斥骂。²牂:母羊。³寻:八尺。⁴常:十六尺。
今则不然。其有功也爵之,而卑其士官也;以其耕作也赏之,而少其家业也;以其不收也外之,而高其轻世也;以其犯禁罪之,而多其有勇也。毁誉、赏罚之所加者,相与悖 (bèi) 缪(miù)也,故法禁坏而民愈乱。今兄弟被侵,必攻者,廉也;知友辱,随仇 ¹ 者,贞也。廉贞之行成,而君上之法犯矣。人主尊贞廉之行,而忘犯禁之罪,故民程于勇,而吏不能胜也。不事力而衣食,谓之能;不战功而尊,则谓之贤。贤能之行成,而兵弱而地荒矣。人主说贤能之行,而忘兵弱地荒之祸,则私行立而公利灭矣。
现在却不是这样。正是因为他有功劳才授予他爵位的,却又鄙视他做官;因为他从事耕种才奖赏他,却又看不起他经营家业;因为他不肯为公干事才疏远他,却又推祟他不羡慕世俗名利;因为他违犯禁令才给他定罪,却又称赞他勇敢。是毁是誉,是赏是罚。执行起来竞如此自相矛盾;所以法令遭到破坏,民众更加混乱。现在假如自己的兄弟受到侵犯就一定帮他反击的人,被认为是正直;知心的朋友被侮辱就跟随着去报仇的人,被认为是忠贞。这种正直和忠贞的风气形成了,而君主的法令却被冒犯了。君主推崇这种忠贞正直的品行,却忽视了他们违犯法令的罪责,所以人们敢于逞勇犯禁,而官吏制止不住。对于不从事耕作就有吃有穿的人.说他有本事;对于没有军功就获得官爵的人,说他有才能。这种本事和才能养成了,就会导致国家兵力衰弱、土地荒芜了。君主赞赏这种本事和才能,却忘却兵弱地荒的祸害;结果谋私的行为就会得逞,而国家的利益就要落空。
¹随仇:以知友的仇为仇。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夫离法 ¹ 者罪,而诸先生以文学取;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 ² 养³。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法、趣、上、下,四相反也,而无所定,虽有十黄帝不能治也。故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工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以是观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故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仲尼赏而鲁民易降北。上下之利,若是其异也,而人主兼举匹夫之行,而求致社稷之福,必不几 ⁴ 矣。
儒家利用文献扰乱法纪,游侠使用武力违犯禁令,而君主却都要加以礼待,这就是国家混乱的根源。犯法的本该判罪,而那些儒生却靠着文章学说得到任用;犯禁的本该处罚,而那些游侠却靠着充当刺客得到豢养。所以,法令反对的,成了君主重用的;官吏处罚的,成了权贵豢养的。法令反对和君主重用,官吏处罚和权贵豢养,四者互相矛盾,而没有确立一定标准,即使有十个黄帝,也不能治好天下。因此,那些施行宣扬仁义的人,不是应当称誉的人,称誉他们会妨害耕战之事;对于从事文章学术的人不应当加以任用,如果任用了,就会破坏法治。楚国有个叫直躬的人,他的父亲偷了人家的羊,他便到令尹那儿揭发,令尹说:“杀掉他:”认为他对君主虽算正直而对父亲却属不孝。结果判了他死罪。由此看来,君主的忠臣倒成了父亲的逆子。鲁国有个人跟随君土去打仗,屡战屡逃;孔子向他询问原因,他说:“我家中有年老的父亲,我死后就没人养活他了。”孔子认为这是孝子,便推举他做丁官。由此看来。父亲的孝子恰恰是君主的叛臣。所以令尹杀了直躬,楚国的坏人坏事就没有人再向上告发了;孔子奖赏逃兵.鲁国人作战就要轻易地投降逃跑。君臣之间的利害得失是如此不同,而君主却既赞成谋求私利的行为。又想求得国家的繁荣富强,这是肯定没指望的。
¹离法:犯法。离,同“罹”。²私剑:因为私仇而用剑杀人,指刺客。³养:被收养。⁴几:同“冀”,希望。
古者苍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苍颉 (jié) 固以知之矣。今以为同利者,不察之患也,然则为匹夫计者,莫如修行义而习文学。行义修则见信,见信则受事;文学习则为明师,为明师则显荣:此匹夫之美也。然则无功而受事,无爵而显荣,为有政如此,则国必乱,主必危矣。故不相容之事,不两立也。斩敌者受赏,而高慈惠之行;拔城者受爵禄,而信廉爱之说;坚甲厉兵以备难,而美荐绅之饰;富国以农,距敌恃卒,而贵文学之士;废敬上畏法之民,而养游侠私剑之属。举行如此,治强不可得也。国平养儒侠,难至用介士,所利非所用,所用非所利。是故服事者简其业,而于游学者日众,是世之所以乱也。
古时候,苍颉创造文字,把围着自己绕圈子的叫做“私”。与“私”相背的叫做“公”。公和私相反的道理,是苍颉就已经知道了的。现在还有人认为公私利益相同,这是犯了没有仔细考察的错误。那么为个人打算的话,没有什么比修好仁义、熟悉学术的办法更好了。修好仁义就会得到君主信任。得到君主信任就可以做官;熟悉学术就可以成为高明的老师。成了高明的老师就会显荣。对个人来说。这是最美的事了。然而没有功劳的就能做官。没有爵位就能显荣,形成这样的政治局面。国家就一定陷入混乱,君主就一定面临危险了。所以,互不相容的事情,是不能并存的。杀敌有功的人本该受赏,却又崇尚仁爱慈惠的行为;攻城大功的人本该授予爵禄。却又信奉兼爱的学说:采用坚固的铠甲、锋利的兵器来防备战乱,却又提倡宽袍大带的服饰;国家富足靠农民。打击敌人靠士兵,却又看重从事于文章学术事业的儒生;不用那些尊君守法的人,而去收养游侠刺客之类的人。如此理政,要想使国家太平和强盛足不可能的。国家太平的时候收养儒生和游侠,危难来临的时候要用披坚执锐的士兵;国家给予利益的人并不是国家所要用的人.而国家所要用的人又得不到任何好处。结果从事耕战的人荒废了自己的事业,而游侠和儒生却—天天多了起来,这就是社会陷于混乱的原因所在。
且世之所谓贤者,贞信之行也;所谓智者,微妙之言也。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难知也。今为众人法,而以上智之所难知,则民无从识之矣。故糟糠不饱者不务粱肉,短褐不完者不待文绣。夫治世之事,急者不得,则缓者非所务也。今所治之政,民间之事,夫妇 ¹ 所明知者不用,而慕上知之论,则其于治反矣。故微妙之言,非民务也。若夫贤良贞信之行者,必将贵不欺之士;不欺之士者,亦无不欺之术也。布衣相与交,无富厚以相利,无威势以相惧也,故求不欺之士。今人主处制人之势,有一国之厚,重赏严诛,得操其柄,以修明术之所烛,虽有田常 ²、子罕³ 之臣,不敢欺也,奚待于不欺之士?今贞信之士不盈于十,而境内之官以百数,必任贞信之士,则人不足官。人不足官,则治者寡而乱者众矣。故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固术而不慕信,故法不败,而群官无奸诈矣。
况且社会上所说的贤。是指忠贞不欺的行为;所说的智,是指深奥玄妙的言辞。那些深奥玄妙的言辞,就连最聪明的人也难以理解。现在制定民众都得遵守的法令,却采用那些连最聪明的人也难以理解的言辞,那么民众就无从弄懂了。所以,连糟糠都吃不饱的人,是不会追求精美饭菜的;连粗布短衣都穿不上的人,是不会期望华丽衣衫的。治理社会事务,如果紧急的还没有办好,那么可从缓的就不必忙着去办。现在用来治理国家的政治措施,凡属民间习以为常的事。或普通人明知的道理不加采用,却去期求连最聪明的人都难以理解的说教,其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了。所以那些深奥玄妙的言辞,并不是人民所需要的。至于推崇忠贞信义的品行。必将尊重那些诚实不欺的人;而诚实不欺的人,也没有什么使人不行欺诈的办法。平民之间彼此交往,没有大宗钱财可以互相利用,没有大权重势可以互相威胁。所以才要寻求诚实不欺的人。如今君主处于统治地位,拥有整个国家的财富,完全有条件掌握重赏严罚的权力,可以运用法术来观察和处理问题;那么即使有田常、子罕—类的臣子也是不敢行欺的,何必寻找那些诚实不欺的人呢?现今的忠贞信义之十不满十个。而国家需要的官吏却数以百计;如果一定要任用忠贞信义之士。那么合格的人就会不敷需要;合格的人不敷需要,那么能够把政事治理好的官就少,而会把政事搞乱的官就多了。所以明君的治国方法,在于专实行法治,而不寻求有智的人;牢牢掌握使用官吏的权术。而不欣赏忠信的人。这样,法治就不会遭到破坏而官吏们也不敢胡作非为了。
¹夫妇:匹夫匹妇的简称,指一般男女。²田常:即齐国的陈恒,杀齐简公而立平公,专擅国政。³子罕:宋臣,曾劫持宋君。
今人主之于言也,说其辩而不求其当焉;其用于行也,美其声而不责其功。是以天下之众,其谈言者务为辨而不周于用,故举先王言仁义者盈廷,而政不免于乱;行身者竞于为高而不合于功,故智士退处岩穴,归禄 ¹ 不受,而兵不免于弱,政不免于乱,此其故何也?民之所誉,上之所礼,乱国之术也。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 ² 之法者家有之,而国贫,言耕者众,执耒 (lěi) 者寡也;境内皆言兵,藏孙、吴 ³ 之书者家有之,而兵愈弱,言战者多,被甲者少也。故明主用其力,不听其言;赏其功,伐禁无用。故民尽死力以从其上。夫耕之用力也劳,而民为之者,曰:可得以富也。战之事也危,而民为之者,曰:可得以贵也。今修文学,习言谈,则无耕之劳而有富之实,无战之危而有贵之尊,则人孰不为也?是以百人事智而一人用力。事智者众,则法败;用力者寡,则国贫:此世之所以乱也。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 ⁴ 者归之于功 ⁵,为勇者尽之于军。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既畜王资而承敌国之釁,超五帝侔三王者,必此法也。
现在君主对于臣下的言论。喜欢悦耳动听而不管是否恰当;对于臣下的行事,仅欣赏他的名声而不责求做出成效。因此天下很多人说起话来总是花言巧语,却根本不切合实用,结果弄得称颂先王、高谈仁义的人充满朝廷,而政局仍不免于混乱;立身处世的人竞相标榜清高,不去为国家建功立业。结果有才智的人隐居山林,推辞俸禄而不接受,而兵力仍不免于削弱。兵力不免于削弱。政局不免于混乱,这究竟是怎么造成的呢?因为民众所称赞的,君主所优待的,都是些使国家混乱的做法。现在全国的民众都在谈论如何治国,每家每户都藏有商鞅和管仲的法典,国家却越来越穷,原因就在于空谈耕作的人太多,而真正拿起农具种地的人太少。全国的民众都在谈论如何打仗,每家每户都藏有孙子和吴起的兵书,国家的兵力却越来越弱;原因就在于空谈打仗的人太多.而真正穿起铠甲上阵的人太少。所以明君只使用民众的力量,不听信高谈阔论;奖赏人们的功劳,坚决禁止那些无用的言行。这样民众就会拼命为君主出力。耕种是需要花费气力吃苦耐劳的事情。而民众印愿意去干,因为他们认为可以由此得到富足。打仗是十外危险的事情。而民众却愿意去于。因为他们认为可以出此获得显贵。如今只要擅长文章学术,能说会道。无需有耕种的劳苦就可以获得富足的实惠。无需冒打仗的危险便可以得到尊贵的官爵,那么人们谁不乐意这样干呢?结果就出现了一百个人从事于智力活动,却只有一个人致力于耕战事业的状况。从事于智力活动的人多了,法治就要遭到破坏;致力于耕战事业的人少了,国家就会变得贫穷。这就是社会所以混乱的原因。因此,在明君的国家里,不用有关学术的文献典籍。而以法令为教本;禁绝先王的言论,而以官吏为老师;没有游侠刺客的凶悍,而只以杀敌立功为勇敢。这样,国内民众的一切言论都必须遵循法令,让劳动人民去做农耕之事;让勇士们全部到军队中去服务。正因如此。太平时期国家就富足,战争时期兵力就强盛,这便奠定了称王天下的资本。:既拥有称王天下的资本,又善于利用敌国的弱点;建立超过五帝、赶上三王的功业,一定得采用这种办法。
¹归禄:归还国君所授的俸禄。² 商、管:战国 时秦国的商鞅和春秋时齐国的管仲,都是著名的政治家,使秦、齐富强。³孙、吴:春秋时吴国的孙武和战国时卫人吴起,都是著名的兵法家。⁴动作:指劳作。⁵功:指农耕。
今则不然,士民纵恣于内,言谈者为势于外,外内称恶,以待强敌,不亦殆乎!故群臣之言外事者,非有分于从衡之党,则有仇雠 (chóu) 之忠,而借力于国也。从者,合众弱以攻一强也;而衡者,事一强以攻众弱也:皆非所以持国也。今人臣之言衡者,皆曰:“不事大,则遇敌受祸矣。”事大未必有实,则举图而委,效玺而请兵矣。献图则地削,效玺则名卑,地削则国削,名卑则政乱矣。事大为衡,未见其利也,而亡地乱政矣。人臣之言从者,皆曰:“不救小而伐大,则失天下,失天下则国危,国危而主卑。”救小未必有实,则起兵而敌大矣。救小未必能存,而交大未必不有疏,有疏则为强国制矣。出兵则军败,退守则城拔。救小为从,未见其利,而亡地败军矣。是故事强,则以外权士官于内;救小,则以内重求利于外。国利未立,封土厚禄至矣;主上虽卑,人臣尊矣;国地虽削,私家富矣。事成,则以权长重;事败,则以富退处。人主之于其听说也于其臣,事未成则爵禄已尊矣;事败而弗诛,则游说之士孰不为用矰 (zēng) 缴(zhuó)之说而侥幸其后?故破国亡主以听言谈者之浮说。此其故何也?是人君不明乎公私之利,不察当否之言,而诛罚不必其后也。皆曰:“外事,大可以王,小可以安。”夫王者,能攻人者也;而安,则不可攻也。强,则能攻人者也;治,则不可攻也。治强不可责于外,内政之有也。今不行法术于内,而事智于外,则不至于治强矣。
现在却不是这样。儒士、游侠在国内恣意妄为,纵横家在国外大造声势。内外形势尽行恶化,就这样来对付强敌。不是太危险了吗?所以那些谈论外交问题的臣子们,不是属于合纵或连衡中的哪一派,就是怀有借国家力量来报私仇的隐衷。所谓合纵。就是联合众多弱小国家去攻打一个强大国家;所谓连衡,就是依附于一个强国去攻打其他弱国。这都不是保全国家的好办法。现在那些主张连衡的臣子都说:“不依附大国,一遇强敌就得遭殃。”侍奉大国不一定有什么实际效应,倒必须先献出本国地图,呈上政府玺印,这样才得以请求军事援助。献出地图,本国的版域就缩小了;呈上空印,君主的声望就降低了。版域缩小。国家就削弱了;声望降低。政治上就混乱了。侍奉大国实行连衡。还来不及看到什么好处,却已丧失了国土,搞乱了政治。那些主张合纵的臣子都说:“不救援小国去进攻大国,就失了各国的信任;失去了各国的信任,国家就面临危险;国家面临危险。君主地位就降低了。”援救小国不一定有什么实惠可言。倒要起兵去和大国为敌。援救小国木必能使它保存下来。而进攻大国未必就不失误一有失误,就要被大国控制了。出兵的话,军队就要吃败仗;退守的话,城池就会被攻破。援救小国实行合纵。还来不及看到什么好处,却已使国土被侵吞,军队吃败仗。所以,侍奉强国,只能使那些搞连衡的人凭借外国势力在国内捞取高官;援救小国,只能使那些搞合纵的人凭借国内势力从国外得到好处。国家利益没有确立起来,而臣下倒先把封地和厚禄都弄到手了。尽管君主地位降低了,而臣下反而抬高了;尽管国家土地削减了,而私家却变富了。事情如能成功.纵横家们就会依仗权势长期受到重用;事情失败的话,纵横家们就会凭借富有引退回家享福。君主如果听信臣下的游说,事情还没办成就已给了他们很高的爵位俸禄,事情失败得不到处罚;那么,那些游说之士谁不愿意用猎取名利的言辞不断去进行投机活动呢?所以国破君亡局面的出现,都是因为听信了纵横家的花言巧语造成的。这是什么缘故呢?这是因为君主分不清公私利益,不考察言论是公正确,事败之后也没有坚决地实行处罚。纵横家们都说:“进行外交活动,收效大的可以统—天下,收效小的也可以保证安全。”所谓统—天下,提的是能够打败别国;所谓保旺安全,指的是本国不受侵犯。兵强就能打败别国。国安就不可能被人侵犯。而国家的强盛和安定并不能通过外交活动取得,只能靠搞好内政。现在不在国内推行法术,却要一心在外交上动脑筋。就必然达不到国家安定富强的目的了。
鄙谚曰:“长袖善舞,多钱善贾。”此言多资之易为工也。故治强易为谋,弱乱难为计。故用于秦者,十变而谋希失;用于燕者,一变而计希得。非用于秦者必智,用于燕者必愚也,盖治乱之资异也。故周去秦为从,期年而举;卫离魏为衡,半岁而亡。是周灭于从,卫亡于衡也。使周、卫缓其从衡之计,而严其境内之治,明其法禁,必其赏罚,尽其地力以多其积,致其民死以坚其城守,天下得其地则其利少,攻其国则其伤大,万乘之国莫敢自顿于坚城之下,而使强敌裁其弊也,此必不亡之术也。舍必不亡之术而道必灭之事,治国者之过也。智困于内而政乱于外,则亡不可振也。
民间谚语说:“长袖善舞,多钱善贾。”这就是说,物质条件越好越容易取得功效。所以国家安定强盛,谋事就容易成功;国家衰弱混乱,计策就难以实现。所以用于秦国的计谋,即使改变十次也很少失败;用于燕国的计谋,即使改变一次也很难成功。这并不是被秦国任用的人智慧必高,被燕国任用的人脑子必笨,而是因为这两个国家的治乱条件大不相同。所以西周背弃秦国参予合纵,只一年工夫就被吞灾了;卫国背离魏国参与连衡,仅半年工夫就被消灭了。这就是说合纵灭了西周,连衡亡了卫国。假使西周和卫国不急于听从合纵连横的计谋,而将国内政治严加整顿,明定法律禁令,信守赏罚制度,努力开发土地来增加积累,使民众拼死去坚守城池;那么.别的国家夺得他们的土地吧,好处不多。而进攻这个国家吧,伤亡很大。拥有万乘兵车的大国不敢自我拖累在坚城之下,从而促使强敌自己去衡量其中的害处,这才是保证本国必然不会灭亡的办法。丢掉这种必然不会亡国的办法,却去搞势必会招致亡国的事情,这是治理国家的人的过错。外交努力陷于困境,内政建设陷于混乱,那么国家的灭亡就无法挽救了。
民之故计,皆就安利如辟危穷。今为之攻战,进则死于敌,退则死于诛,则危矣。弃私家之事而必汗马之劳,家困而上弗论,则穷矣。穷危之所在也,民安得勿避?故事私门 ¹ 而完解舍 ²,解舍完则远战,远战则安。行货赂而袭³ 当涂 ⁴ 者则求得,求得则私安,私安则利之所在,安得勿就?是以公民少而私人众矣。
人们的习惯想法,都是追求安逸和私利而避开危险和穷苦。如果让他们去打仗。前进会被敌人杀死,后退要受军法处置,就处于危险之中了。放弃个人的家业,承受作战的劳苦,家里有困难而君主不予过问,就置于穷困之中了。穷困和危险交加,民众怎能不逃避呢?所以他们投靠私门贵族,求得免除兵役,兵役免除了就可以远离战争,远离战争也就可以得到安全了。用钱财贿赂当权者就可以达到个人欲望,欲望一旦达到也就得到了实际利益。平安有利的事情明摆在那里,民众怎能不去追求呢?这样一来,为公出力的人就少了,而依附私门的人就多了。
¹私门:权贵之家。²完解舍:替贵族修缮房舍,得免兵役。解舍:即房舍。解,同“廨”。³袭:指私底下走门路,联络。⁴当涂:即当道,指有权势的人。
夫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今世近习之请行,则官爵可买;官爵可买,则商工不卑也矣。奸财货贾 (gǔ) 得用于市,则商人不少矣。聚敛倍农而致尊过耕战之士,则耿介之士寡而高价之民多矣。
明君治理国家的政策,总是要使工商业者和游手好闭的人尽量减少。而且名位卑下;以免从事农耕的人少而致力于工商业的人多。现在社会上向君主亲近的侍臣行贿托情的风气很流行,这样官爵就可以用钱买到;官爵可以用钱买到,那么工商业者的地位就不会低贱了。投机取巧非法获利的活动可以在市场上通行,那么商人就不会少了。他们搜括到的财富超过了农民收入的几倍,他们获得的尊贵地位也远远超过从事耕战的人,结果刚正不阿的人就越来越少,而经营商业的人就越来越多。
是故乱国之俗:其学者,则称先王之道以籍仁义,盛容服而饰辩说,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其言古者,为设诈称,借于外力,以成其私,而遗社稷之利。其带剑者,聚徒属,立节操,以显其名,而犯五官之禁。其患御者,积于私门,尽货赂,而用重人 ¹ 之谒 ²,退汗马之劳。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³,聚弗靡之财,蓄积待时,而侔(móu)⁴ 农夫之利。此五者,邦之蠹 ⁵ 也。人主不除此五蠹 ⁶ 之民,不养耿介之士,则海内虽有破亡之国,削灭之朝,亦勿怪矣。
因此,造成国家混乱的风气是:那些著书立说的人,称引先王之道来宣扬仁义道德;讲究仪容服饰而文饰巧辩言辞,用以扰乱当今的法令,从而动摇君主的决心。那些纵横家们,弄虚作假,招摇撞骗,借助于国外势力来达到私人目的,进而放弃了国家利益。那些游侠刺客,聚集党徒,标榜气节,以图显身扬名,结果触犯国家禁令。那些逃避兵役的人,大批依附权臣贵族,肆意行贿,而借助于重臣的请托,逃避从军作战的劳苦。那些工商业者,制造粗劣器具,积累奢侈资财。囤积居奇,待机出售,希图从农民身上牟取暴利。上述这五种人,都是国家的蛀虫。君主如果不除掉这五种像蛀虫一样的人,不广罗刚直不阿的人,那么。天下即使出现破败沦亡的国家,地削名除的朝廷,也不足为怪了。
¹重人:有权势的人。²谒:请托。³苦窳之器:粗恶之物,或指无用的奢侈品。⁴侔:同“牟”,加倍。⁵蠹:木中蛀虫。⁶五蠹:这里指当时社会上的五种人:学者、言谈者、带剑者、患御者、工商之民。
本文主要论述了法治应当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这一观点,认为实际的权势比形式的仁义更有效力,反对政治上顽固守旧。
作者首先通过上古、中古、近古三个历史时期的不同情况而产生的不同办法来说明“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的观点。其目的在于批驳儒家学者“法先王”的保守主张,作为其改革的理论依据。还用了举例论证法和分析论证法列出上古有巢氏、燧人氏因发明创造之功而被推举为王,中古之世大禹因治水之功而被推举为王,近古之世汤、武因征伐桀、纣之功而称王这样的历史事实,论证出“为新圣笑矣”的原因和结果,这就推论出当代的“新圣”改革的必要性,从而得出本段的论点:“不期修古”。然后用比喻论证法加以论证。
作者还从经济方面分析古今之不同。他在文中提出了人口发展的问题,再举出两个例子对比证明古代天子是为了躲避“监门之养”和“臣虏之劳”; 今天的县令之所以不让其位是因为可以使“子孙累世絜驾”。又说古人轻视财物,不是因为仁爱,只是因为财物多; 人们的争夺,不是因为小气,只是因为财物太少。以此证明古人轻易辞掉天子不做,不是品德高尚,而是因为权势微薄; 今人看重并争取做官和依附权势,不是品格卑下,而是因为权势太重。
接着,作者列举了历史故事并加以论证。为论证论点“仁义用于古而不用于今也”,他举出“文王行仁义而王天下”,“偃王行仁义而丧国”的事例,正反对比,说明“世异则事异”。又列举另一个历史故事加以论证:“仁义用于古而不用于今”,得出结论“事异则备变”。
最后,作者总结:造成国家混乱的风气是那些著书立说的人、纵横家们、游侠刺客、逃避兵役的人、工商业者这五种人,他们都是国家的蛀虫。君主如果不除掉这五种像蛀虫一样的人,不广罗刚直不阿的人,那么,天下即使出现破败沦亡的国家,地削名除的朝廷,也不足为怪了。
因此,作者的重点在于“当今争于力气”。这是法家的重要主张,即重视耕、战,加强国力,以武力征服天下。
本文的局限性在于,作者对于儒家思想采取了一概排斥的态度,未免失之偏颇。儒家思想也有好的地方,要不然,它也不会在中国两千多年里都一直处于思想的统治地位。作者看到了法治与儒家伦理道德之间出现的矛盾,这是对的。但是作者却不懂得吸收百家之言的合理因素,协调“法”与社会普遍意识的关系,而对法家以外的意识,一律加以排斥,这一个很片面的观念。还有一点,就是作者对工、商之民的错误认识。他认为这两种人对国家有百害而无一利,这实在是一种片面而偏激的看法。在他所处的时代,由于铁制工具的使用,生产获得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使得工商之民活跃于历史舞台上,这是人类社会向更文明时代前进的必然结果,是社会的重大进步。但是作者看不到这一点,对工商之民持以完全否定态度,这是很错误的。
本文的写作特色是作者善于从对客观事物的具体分析中得出结论。他的议论分析具体,论证充分。为了阐述一个观点,他用了大量的论据,并做了具体的描述和分析。例如对上古的社会情况,对尧和禹的生活的艰辛等都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评述。为了增强说服力,他还采用设喻取譬的方法,这不仅可以阐明观点,还增强了文章的生动性。
”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
《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韩非子生活于公元前 3 世纪,是战国后期韩国的王族,善著书。
韩非子生活的时代,韩国国势日益削弱,他出于爱国心,屡次上书韩国国王,建议变法,主张统治者应当以富国强兵为重要任务;但国王并没有采纳。于是,他根据历史上治国的经验教训和现实社会状况,写出了《五蠹》、《孤愤》、《内外储说》、《说林》、《说难》等十余万字的政治论文,辑为《韩非子》一书。他的这些论文在韩国不受重视,却传到当时的强国秦国,很受秦始皇的喜欢。秦始皇举兵攻韩国,韩国国王派遣韩非出使秦国求和,秦始皇留下他准备重用,当时任秦国丞相的李斯是韩非子的同学,深知韩非子的才能高过于他,出于嫉妒,于是向秦始皇进谗言诬陷他。秦始皇听信谗言,将韩非子投入监狱并毒死了他。
韩非子的主要著作《韩非子》是先秦法家学说集大成者的著作。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当时,在中国思想界以儒家、墨家为代表,崇尚“法先王”和“复古”,韩非子的法家学说坚决反对复古,主张因时制宜。韩非子攻击主张“仁爱”的儒家学说,主张法治,提出重赏、重罚、重农、重战四个政策。韩非子提倡君权神授,自秦以后,中国历代封建专制主义极权统治的建立,韩非子的学说是颇有影响的。
韩非子的文章说理精密,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比如《亡征》一篇,分析国家可亡之道达 47 条之多,实属罕见。《难言》、《说难》二篇,无微不至地揣摩所说者的心理,以及如何趋避投合,周密细致,无以复加。
韩非子的文章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效果。韩非子还善于用大量浅显的寓言故事和丰富的历史知识作为论证资料,说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体现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对社会人生的深刻认识。在他文章中出现的很多寓言故事,因其丰富的内涵,生动的故事,成为脍炙人口的成语典故,至今为人们广泛运用。
韩非之死,史籍有两种说法。
一是司马迁的《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这也是迄今为止韩非之死的母本说法和主流说法:“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杀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
另种说法,较少为人提及,见于《战国策 秦五 四国为一》(以下单列篇名),原文较长,兹概述其意。四国联兵进攻秦国,姚贾毛遂自荐,出使四国,消除了这次兵灾。“秦王大悦,贾封千户,以为上卿。”韩非得知此事,到秦王面前说了一通,意思是姚贾这人怎么有问题。秦王责问姚贾,姚贾对答如流,一番说话,比韩非说的漂亮多了。结果,“秦王曰:‘然’。乃可复使姚贾而诛韩非。”——姚贾没事,韩非被杀。(诛在先秦,并非只有杀死的意思,还有责问、谴责、惩罚之意,在此都通,但有人认为,诛韩非,就是把韩非杀了。)
这两种说法的相同处,是韩非之死,跟姚贾有关,也跟秦王有关。不同处,是司马迁笔下的韩非,是个无辜受害者,而《战国策》里的韩非,则有引火上身,咎由自取的味道。
但这两种说法,都有让人无法释疑的地方。
《战国策》的那篇文字,除了事由,只有三段对话,然后,秦王就把韩非给杀了,——假如那个诛字,真的是杀死的意思(《秦五 四国为一》注有“韩非,韩公子也,著刑名之书十余万言。是时在秦,故知之也。终死于谮姚贾也。”此即解诛为杀)——生硬,突兀,一点说明没有。
况且,此事的背景也让人生疑。韩非、姚贾、秦王的同时之间,有没有过一次所谓“四国为一、将以攻秦”(《秦五 四国为一》)的事件?还造成“‘寡人屈于内,…为之奈何?’群臣莫对”(同上)的局面?众所周知,韩非、秦王见面后的第三年,秦国就正式灭了韩国,之后九年,陆续扫来其余五国。在此前夕的大秦王朝,竟然还有过一次难以想象、匪夷所思的“群臣莫对”的场面?再说,此事的注释,——历史上《战国策》注屡经人手,此注未标明何人所作,——也让人费神迷惑,“四国,燕、赵、吴、楚也”(齐鲁书社版《战国策》86 页)——吴国早于春秋末年灭于勾践的越国,怎么到了战国末期,又联兵燕赵楚进攻秦国?(《秦五 四国为一》正文引韩非语:“贾以珍珠重宝,南使荆、吴,北使燕、代之间三年,四国之交未必合也”,或许注文的燕赵吴楚四国,来源于此。但一则,这里所谓荆吴燕代,也许更多是指地名而非国名;二则,代,能即是指赵国么?)辞世的前复旦大学教授扬宽,在其所著《战国史》中,采用这段史料,但把吴国改成魏国,却未加以任何说明(见扬宽著《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第 452 页)
再说《史记》。
司马迁写韩非之死,写得简练、生动、传奇,前后相连,看上去有理有据,然若仔细推究,同样让人疑心难释。
韩非从韩国到秦国,按司马迁的说法,是“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呼,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韩非所著书也。’秦因急攻韩。”(《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死不恨矣”、“因急攻韩”八个字,惊心动魄、排山倒海,所谓人生得一知己足矣,被千古一帝秦始皇引为知己,以这种方式引为知己,不是空前绝后,也是绝无仅有了。——然而,费尽如此心机,为着李斯一句话,秦王就把韩非杀了?
杀韩非,具体操作者是李斯。按某种流行的理解看法,李斯是杀害韩非祸起萧墙的煽风点火者。李斯为何要杀韩非?照理说,韩非是李斯向秦王介绍的,韩、李二人还有同窗之谊,——但有人说,正因为俩人是同窗,李斯嫉妒韩非,所以杀了韩非。何以证明李斯嫉妒韩非呢?《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有“(韩非)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斯自以为不如非”,就一定是嫉妒?嫉妒就一定要杀人?当然,说李斯嫉妒韩非,还有一个证据,那就是“李斯、姚贾害之”的“害”字。《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一语,其中的“害”字,通常都作嫉妒解,但《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的话是“李斯、姚贾害之”,看来不仅是李斯一人,因同学关系而嫉妒。那姚贾为何也嫉妒韩非?假如“害”字真作嫉妒解,那姚贾嫉妒韩非,就至少缺乏背景交待。
总不能笼统来一句,因为韩非有才,所以,但凡一殿为臣的,都嫉妒他,都想弄死他。
司马迁写韩非之死,还留了个“尾巴”,即“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这是个极富戏剧性的“尾巴”。短短两句话,蕴含却相当丰富。一,它说明韩非不想死,但不得不死;二,它从侧面强化了李斯谋害韩非的说法;三,韩非之死,具有偶尔性。假如韩非能见上秦王一面(不得见的原因,是李斯捣鬼,还是秦王不愿见?)又假如秦王后悔得早一点(后悔,是在暗示杀韩非杀错了么?),韩非不就不会死了么?
——韩非是不是死于偶然?
《史记》之中,另有几篇,也写到过韩非之死,如《秦始皇本纪》、《六国年表》和《韩世家》,但都是蜻蜓点水,片言只语,不足以构成一种完整的说法,最多只能说明,韩非的确是死于秦人之手。
韩非的死因,因此陷于扑朔迷离之中。究竟是无辜受害,还是咎由自取,抑或,还有别的原因,比如,自杀,或确实是一不小心杀错了。韩非的自杀倾向,下文将予以略述;而一不小心杀错,也不是没有可能。兵荒马乱的年代,杀人,从来不须严密的逻辑,也不必件件都太在意,就算曾经真的喜欢,那又怎样?喜欢你,不代表不会杀你,而且,正因为喜欢你,才越有可能杀你。杀了你,再后悔,装作后悔,或根本就不后悔,那都是另一回事了。——不管怎么说,韩非之死,司马迁和《战国策》太过简略的笔触,给人留下了难以释然的空白。
这中间,一定发生过别的事。
发生过不说不明,一挑即亮,足以廓清事件原委的事。
只是,我们也许,——或者应该说肯定,——再也无从知道,当初,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又有谁愿意追究,——能怎么追究,——当初,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从《战国策》和司马迁那两段仅有的叙述看,韩非之死,至少跟三个人直接有关:李斯、秦王、姚贾。
先说姚贾。
韩非之死,姚贾是个容易被忽略的角色。原因就在于所谓的“名人效应”。如果说李斯在中国历史上称得是赫赫有名(相对而言),那姚贾就只能说是汲汲无名(也是相对而言)。所以,韩非之死的追光灯,都打到了李斯的身上,而让姚贾从人群的包围目光中,悄悄溜走了。尽管如此,有一点,应该为大家注意到了,即《战国策》和《史记》对韩非之死的叙述,不约而同,写到了姚贾,《战国策》更是直指韩非死于姚贾。要知道,《战》、《史》在韩非之死的叙述上,有着显而易见的差异,从史料互证的角度说,正因为这差异的存在,也就更强化了其相同点的可信性(司马迁写韩非之死,是否取材了《战国策》,恐怕非易言之事。简言之,若取自《战》,则李斯之事何来?此说明,司马迁至少另有所本。)在这种情形下,韩非之死,李斯只出现一次,而姚贾二度在场,就无论如何不应成为可以轻易忽略、弃置不顾的细节。姚贾在韩非之死过程中的二度在场,固然不是说这里有什么春秋笔法,但事出有因,应该没有疑义。
因此,必须追问一句:
姚贾何许人也?他与韩非之死的真正关联何在?
翻查相关典籍,姚贾的名字,总共见到四处。除上述《史记》、《战国策》外,另两处,也在《战国策》中。一是《赵四赵使姚贾约韩魏》“赵使姚贾约韩魏,韩魏以友之。举茅为姚贾谓赵王惠曰:‘贾也,王之忠臣也。韩、魏欲得之,故友之,将使王逐之,而己因受之。今王逐之,是韩、魏之欲得,而王之忠臣有罪也。故王不如勿逐,以明王之贤,而折韩、魏招之。’”;另一处是《魏四周最(同音假借,取字上加宝盖头)入齐》“周最入齐,秦王怒,令姚贾让魏王。”
其实即使不知道这两条,单从《秦五四国为一》也能看出,姚贾的职业与身份(加上这两条就更加清楚):姚贾是个标标准准,专以外交为务的游说之士,也就是所谓的纵横家。
至此,韩非与姚贾冲突的起因与实质,已清楚显现,呼之欲出。
在后人关于韩非与诸家学派(纵横家算不算一家学派,这既是个习惯用法问题,也是个仁智之见的问题。章太炎就干脆把儒家和纵横家合二为一。见洪治纲主编《章太炎经典文存诸子学略说》,上海大学出版社)关系的论述文字中,韩非对儒、墨两家的苛责、冲击,往往名列首位,而对于纵横家的言语、态度,倒较少见于提及。这是围绕在韩非身上众多误解的其中一项,也是中国文人懒惰思维的又一处“经典废墟”。事实上,韩非平生两大仇敌,在内,是“重人”、“擅臣”;在外,即是纵横家。如果说韩非对于儒、墨两家的指责,主要在于“无用”,那对于纵横家的攻击,则直指“有害”。《韩非,他被谁抛弃》写到韩国正是毁于纵横运动。其实毁于纵横的又何止是韩国。这场发生在先秦结束前夕、席卷当时天下、持续百年的“国际化运动”,不仅是中国历史在那个阶段的必然发作,反过来,又以风卷残云的气势,强力推动、改变了当时,乃至今后中国历史的进程与面貌。如果说在当时,在“学术与研究”领域,是所谓儒、墨、道的地盘,那在现实的天空下,在红尘滚滚的大地上,真正风光无比的,却是纵横家。虽然纵横家在争鸣诸子中的排名是边缘化的,但他们才是时代和社会的主人,最大利益获取者。纵横家忙于天下兴亡,但他们从不把谁兴谁亡放在心上,他们关心的,是从这兴兴亡亡中,可以获得多少利益和利润。因此,纵横家是有史以来最伟大、最成功、最无道德价值感的“国家股票经纪人”。韩非痛恨纵横家,韩国的毁亡是主要和直接原因,但在思想上,至少,这三点,也是冲突的要害所在。其一,纵横家没有任何固定不变的理念与道义,只讲成败,不论是非。他们行走江湖,靠的是看山说山,见水说水,逢人说人,遇鬼说鬼,见机行事,随机应变,怎么有利怎么玩。而韩非,却是一个顽固、顽强的原则主义者。韩非在不同文中,多次强调,投机取巧、侥幸图存的“恃外”(即纵横之术),是最凶险、最不可靠的败亡之道,只有“强法”、“守法”、“以法治国”,即内部自强,才是长治久安的大道。韩非在肯定外交重要性的同时,一而再,再而三地指出,靠外援,是靠不住的(见《韩非子》中《亡征》、《饰邪》、《五蠹》等文),针对的,都是纵横而言。这是韩非与纵横家的根本冲突和矛盾所在。二,韩非是坚定不移的国家(君主)至上主义者,而纵横家则是“国家股票经纪人”,因此,在纵横家与国家(君主)之间,就存在着尖锐、分明的韩非所谓“君臣不两利”,也就是公利与私利的对立状况。照韩非的看法,纵横游戏的最终结果,必定是国家被掏空,从而败亡,而纵横家却赚得盆满钵满。三,韩非是极端规矩主义者和安定主义者,纵横家的本质,却是商人。商人的一个特点,是流动性,纵横家更是流动的专家。商人、经纪人还有个特点,就是炒作,又名煽乎,没事都能给你忽悠出两道彩虹,何况时代到了,正是翻江倒海的好年头,什么样的人间奇迹创造不出来?但在韩非眼里,这中间,隐藏着极大的不安定因素。在韩非眼里,纵横家的问题,是整体流民(游民)问题的一部分(《韩非子·五蠹》中的五蠹,基本就是游民,纵横家正是其中一员)。而流民(游民)问题,是中国社会自古及今,最为严峻的问题。但凡一位真正的思想家,没有人没关注、思考过流民(游民)问题。
由于历史书写的选择性倾向,纵横家在中国历史上的作用和影响,被巧妙得刻意淡化了,边缘化了。这一做法,客观上,间接、无意识地掩盖了韩非的部分意义,从而影响了对于韩非的整体评价。
回到《战国策秦五四国为一》的具体叙述来看,韩非对姚贾的指控,冒昧而草率,不实而怪诞(成分论都搬出来了),很是站不住脚,结果弄得自己一个趔趄,正好作了姚贾脚下漂亮的“上马镫”。其实,如果对照《韩非子》,人们也许会觉得,《战国策》里的韩非,跟《韩非子》的思想、说法,颇不相合(韩非至少不搞成分论,况且,韩非一再申明,“不求清洁之吏”(《八说》),反倒是姚贾的说辞,更像韩非的出言吐语。但撇开这些表面现象,韩非与纵横家的矛盾,是一致未变的。
以上所言,当然是从大处着眼。
如若时光得以倒转,我们也许会看到,韩非与姚贾的矛盾、冲突,原来另有原因,比如,同时爱上了一只鼻烟壶,或一个超女,诸如此类,但这充其量只是韩、姚冲突的导火索。不管韩、姚冲突的直接原因和表面原因是什么,韩非与身为纵横家姚贾的基本矛盾,始终存在,并无可回避。
最后补充两句,韩非将自己的一生,至少半生,献给了反对纵横家的殊死事业,但韩非自己,却正是一个,至少半个,纵横家。韩非拥有纵横家必备的最精锐的言说能力(书面形式的)和思想意识,只不过没到过一个纵横家起码应到过的国家数(最少三个以上吧)。韩非的纵横化,是那个时代的整体投影。韩非在公元前 140 年陪张仪、苏秦一道,被汉武帝清除出局,说来不是没有半点缘由的。
再说说李斯。
很久以来,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学术界和民间),李斯一直被认定为杀害韩非的罪魁祸首(不少人眼中,还是唯一的凶手),这已成为一种既固定又流行的看法。杀人动机被确定为因同学关系而嫉妒,证据则是司马迁的那段话。与此同时,也存在另一种反向看法,即不认为李斯是杀害韩非的凶手,证据是《史记·李斯列传》中,李斯引用过韩非的话。李斯引用了韩非的话,就证明李斯不会杀韩非,跟李斯与韩非同过学,就会嫉妒,嫉妒就会杀人,是同一条思维理路,一条看似言之凿凿,实则让人哭笑不得的思维理路。其实说起来,李斯杀了韩非,还是没杀韩非,或者谁杀了韩非,谁没杀韩非,如果没有新的、有足够说服力的资料从地下出土,韩非之死,只能是千古之谜。也许事实就是司马迁所写(最真实的事实,往往简单、直接,而且,常常不太符合逻辑。)也许,——假如有人说,说了你别惊讶,——原因是韩非、李斯同学期间,埋下一段情愫,咸阳重逢,旧情重炽,孰料斜刺里杀出个程咬金,被雄霸天下的秦始皇横插一杠,上演了一出惊天动地、旷世奇闻的“断袖大战”,结果,文弱秀气的韩非殒命其中。——你不也没折,只好干瞪眼么?谁叫你的“腰杆”不够硬呢。
因此,在韩非之死,及与李斯,或某某人的关系上(放言之,在一切疑义性历史问题上),过分粘滞、拘泥本身严重短缺,疑影难去、孤立无征的史料,辅以轻率的联想,期以得出必然的结论,无异于胶柱鼓瑟,易沦为无意义的举动。若稍稍后退些许,拓展视野,重调焦距,也许,反而能看到些别的内容。
李斯辞别荀子,奔咸阳,十数年间,从吕不韦门人(郎),一路攀爬,长史、客卿、廷尉,直至官居宰相,位极人臣,显示出极为成功的政治素质与才能:有想法,敢想敢干,判断准确,当机立断,勇于承担,雄才大略,能言能行,尤其是谏逐客一事,不仅是李斯个人仕途的枢纽转折点,同时,为秦国,也为李斯自己,保留了大批关键、重要的人力资源。其实,且不论政治实践能力,单就“实用理性”而言,李斯决不输给韩非,说李斯嫉妒韩非,我不知道,这是哪个山洞,吹出的风。
但李斯的政治才干,在韩非眼里,却可能是朵不祥的云。
这里又触碰到那道无法绕道、回避的铁栅(韩非与姚贾关系的阐述,也必须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即韩非来到秦国,究竟是种什么情况?是单纯地奉诏出使,最后命丧他乡?还是借机摆脱了他的“第一次政治婚姻”,——对于祖国的“政治婚姻”,——决意在异国他乡,一展平生报负(即使战国末期,这也并不稀奇,李斯等人皆可为例。事实上,整个春秋战国,除了屈原,绝大多数名人,都不是祖国忠诚的儿子)如果是前一种,那韩非就是单纯的国家利益牺牲者,而且,还真有点为国捐躯的意味(韩国已是行将就亡的奄奄一息,李斯和秦王还用担心韩非回国后能力挽狂澜?韩非真要有这机会和能耐,何至于事到如今,事已至此?李斯真要是说了“非终为韩不为秦”,那他的《谏逐客书》,也就成了一页废纸,瞬间崩塌)而如果是后一种,那就得另当别论。
如果说韩非从韩国到秦国,是已下定决心,要投身秦帝国统一中国的伟大事业,加入到历史的洪流铁蹄,那韩非与李斯的矛盾,就顺理成章。
如果说一个人生下来,天生注定要做一件最符合自己的事,那最符合韩非的事就是:官场监工。韩非是天生的“官场猫头鹰”。那大大小小的官员小吏,就是“官场森林”里的“虫子”。终其一身,韩非都是以一种警惕、紧张、锐利、仇视的目光,紧盯官场。韩非似乎天生与官有仇,官位越高,仇意越浓。
李斯能不成为他的目标?
前面说过,韩非平生两大仇敌,一是“重人”、“擅臣”,二是纵横家。李斯的一生,就是走向“重人”的一生。如果韩非真把秦国视为“新祖国”,铁心为秦王尽忠效力,以他狐疑、尖锐、敏感的思想性格,跟李斯产生矛盾,就决不是难以理解的事(始皇乍崩,李斯稍一作姿态,旋即加入谋反集团。当然这是后话,不提)。何况,李斯的身上,还背负着纵横家的影子。还记得《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中那句:“李斯、姚贾害之”,从上下文的语气看,这句话是李斯、姚贾置韩非于死地的起因。“害之”,既可直接解释为:陷害他,谋害他,也可能包含着“以之为害”的意思,——这家伙实在太碍事了。——官场冲撞,利益往往是真正的触动因。以韩非的国家君主思想,以李斯、姚贾的身份背景与处境,以韩非的偏激、极端思想、心理、性格,矛盾、冲突,不在今天爆发,就在明天爆发;不在上午爆发,就在下午爆发。只不过是爆发的时间问题,方式问题。
秦王与韩非的关系,在人们的印象中,总有点暧昧的味道。爱得奇特而凶猛,死得蹊跷而遗憾。但若拨开浮云,其实一切也都符合逻辑。这一点,可以从韩非之后,中国社会数次重演的同构版本中,悟出此道。韩非与秦王,无疑是韩非之死的重头戏,有兴趣者参阅拙作《韩非死于秦王的第三种猜想》。
最后,说说韩非的自杀倾向。
韩非的自杀倾向,用一句话说,就是:明知是个死,偏向死中行。
《韩非子》全书,若按涉及人群划分,可分为五类:君主、官员、民人、知识分子、法术之士。五类之中,除君主外,其余四类,互有交叉、交融,但分类的界限,是存在的。韩非属不属于法术之士,韩非自己,没有像“我是共产党员”那样,明确说过;但韩非在《问田》中,正面回答堂溪公,“然所以废先王之教,而行贱臣之所取者,窃以为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透过此言,假如说韩非对于法术之士,正像鲁迅晚年在那封《答托洛斯基》信中所说:“那切切实实,足踏在地上,为着现在中国人的生存而流血奋斗者,我得引为同志,是自以为光荣的”一样,视己为其中一员,应当不是什么牵强、穿凿之论(司马迁《老子韩非列传》太史公曰的那段话,也应视为此意)
因此,韩非对于法术之士的议论,也就可视为韩非自己的某种心声吐露,尤其是韩非对于法术之士生死处境的动情描述。
“是以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故资必不胜而势不两存,法术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过诬者,以公法而诛之;其不可被以罪过者,以私剑而穷之。是明法术而逆主上者,不僇于吏诛,必死于私剑矣。”(《韩非子孤愤》)
不僇于吏诛,必死于私剑。
十分肯定,毫不含糊。
《和氏》一文,更明确指出,法术之士,必死的原因,即法术之士所得罪的三个对象:
“则法术之士乃群臣士民之所祸也。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议,越民萌之诽,独周乎道言也,则法术之士虽至死亡,道必不论矣。”
“二子(吴起、商鞅)之言也已当矣,然而枝解吴起而车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细民恶治也。”
“群臣士民之所祸也”,“大臣苦法”、“细民恶治”,这说法不管客观属实,臣与民,已是对头;再加上“明法术而逆主上者”、“又将以法术之言矫人主阿辟之心,是与人主相反也。……以反主意(反人主之意)与同好恶争,其数不胜也;”(《孤愤》)
对立一面,官、民、君三者,尽在其中。
一个社会,除了官、民、君,还有谁?
这么一种“全民公敌”、“无党孤特”(《孤愤》)的濒危处境,韩非在《奸劫弑臣》中,将其概述为“处非道之位,被众口之谮,溺于当世之言,而欲当严天子而求安,几不亦难哉!此夫智士所以至死而不显于世者也。”——“至死而不显于世者也”,已算好的结局,真正的要害,在“求安,几不欲难哉!”。逆世而行,千夫所指,唾沫星儿如百八十条消防水柱,还得加上一个动辄翻脸、一怒即杀的“严天子”,可不是“求安,几不欲难哉!”么?
韩非们即使不死,也早已断绝了活路,——终将走向死路。
所以,当堂溪公言之谆谆地告诫韩非:“臣闻服礼辞让,全之术也;修行退智,遂之道也。今先生立法术,设度数,臣窃以为危于身而殆于躯。何以效之?所闻先生术曰:“楚不用吴起而削乱,秦行商君而富彊,二子之言已当矣,然而吴起支解而商君车裂者,不逢世遇主之患也。”逢遇不可必也,患祸不可斥也,夫舍乎全遂之道而肆乎危殆之行,窃为先生无取焉。”韩非的回答,却显得义正词严,直率而不够礼貌(俩人之间,可能存有年龄差距):“臣明先生之言矣。夫治天下之柄,齐民萌之度,甚未易处也。然所以废先王之教,而行贱臣之所取者,窃以为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故不惮乱主暗上之患祸,而必思以齐民萌之资利者,仁智之行也。惮乱主暗上之患祸,而避乎死亡之害,知明夫身而不见民萌之资利者,贪鄙之为也。臣不忍乡贪鄙之为,不敢伤仁智之行。先王有幸臣之意,然有大伤臣之实。”
“先王(当为先生)有幸臣之意,然有大伤臣之实。”
韩非认为,堂溪公虽是一番好意,但不了解自己,误解了自己,甚至,伤害了自己。同时,“惮乱主暗上之患祸,而避乎死亡之害,知明夫身而不见民萌之资利者,贪鄙之为也。”之句表明,韩非早已下定了向死而行的决心,做好了向死而行的准备。
被秦始皇所欣赏,并为秦统一全国、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奠定了基础。后所奉行的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在今天也有它一定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其“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
中国正处在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变革时期,原来单纯靠行政手段调节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方法已经不适用,需要用经济和法律手段作为主要的调节手段。因此,国家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加快了制法的步伐,也制订出了一大批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国际适用性的法律法规。韩非子“以法为本”的主张得到现实的实践,成为当代的主流思想。韩非子还强调“以法为教”,也使我们更加懂得,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
韩非子的“术”是指君王统治的手段和策略,拿到今天来看,可以变为管理者的管理方法。如对被管理者要进行业务考核,要让其名符其实;对工作有成绩的给予褒奖,对工作不称职的给予责罚;在干部任免上要从基层选拔。韩非子说“使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对于保证管理者的质量至关重要。
“势”就是君主的权力和地位,可以理解为国家权威。无论在专制时代还是民主时代,国家领导者和管理者的权威都是必须肯定的,否则政出多门,言出多家会导致混乱。我们国家正在深化改革,需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积极性搞活我们的经济,这就有可能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某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对于统一的政令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办法,致使中央的许多符合中国人民长远利益的法律、政策贯彻不下去,最终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使老百姓对国家的权威性提出疑问。所以我们必须要树立国家的威信,以便使法律得以贯彻实施。
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多种价值观并存、多种道德观念碰撞的今天,重提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非常有必要。虽然我们处于不同的时代,但同属新旧观念、新旧体制更替之时,我们也必须把“法”放在首要位置,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辅之以权威和手段,即:“抱法、处势、行术”,使我们的国家更具竞争力,保证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稳步发展。
政治
●封建专制
韩非在国家政体方面主张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国家,韩非子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是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韩非还继承了荀子关于封建专制的一些思想,并进一步理论化和系统化,从而成为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倡导者。
虽然我们可以说儒家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孟子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与封建专制主义思想有一定关系,但是都不如韩非讲的明确。《韩非子·忠孝篇》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韩非把臣、子、妻对君、父、夫的从属关系作了肯定,并把三者的顺逆看成是天下治乱的“常道”。这就有了三“纲”的基本内容。加上韩非的“法”、“术”、“势”的政治主张,便使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基本上形成了。
●中央集权
韩非子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法家实践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韩非子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
●名实相符
韩非子另主张‘‘名实相符’’,认为君主应根据臣民的言论与实绩是否相符来决定功过赏罚。
对于民众,他吸收了其老师荀子的“性本恶”理论,认为民众的本性是“恶劳而好逸”,要以法来约束民众,施刑于民,才可“禁奸于为萌”。因此他认为施刑法恰恰是爱民的表现。(《韩非子·心度》)。容易让人忽视的是韩非是主张减轻人民的徭役和赋税的。他认为严重的徭役和赋税只会让臣下强大起来,不利于君王统治。
对于臣下,他认为要去“五蠹”,防“八奸”。(《韩非子·八奸》《韩非子·五蠹》)所谓五蠹,就是指:1、学者(指儒家);2、言谈者(指纵横家);3、带剑者(指游侠);4、患御者(指依附贵族并且逃避兵役的人);5、商工之民。他认为这些人会扰乱法制,是无益于耕战的“邦之虫”,必须铲除。所谓“八奸”,就是指:1“同床”,指君主妻妾;2“在旁”,指俳优、侏儒等君主亲信侍从;3“父兄”,指君主的叔侄兄弟;4“养殃”,指有意讨好君主的人;5“民萌”,指私自散发公财取悦民众的臣下;6“流行”,指搜寻说客辩士收买人心,制造舆论的臣下;7“威强”,指豢养亡命之徒,带剑门客炫耀自己威风的臣下;8“四方”,指用国库财力结交大国培养个人势力的臣下。这些人都有良好的条件威胁国家安危,要像防贼一样防备他们。
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当时,在中国思想界以儒家、墨家为显学,崇尚“法先王”和“复古”,韩非子的观点是反对复古,主张因时制宜。韩非子根据当时的形势情况,主张法治,提出重赏、重罚、重农、重战四个政策。韩非子提倡君权神授,自秦以后,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治国理念都颇受韩非子学说的影响。
改革
●改革图强
改革图治,变法图强,是韩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他继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思想传统,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观点,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五蠹》)
韩非主张社会历史进化论,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当代必然胜过古代;人们应该按照现实需要进行改革,不必遵循古代的传统。韩非子用进化的历史观点分析了人类历史。他把人类历史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当今几个阶段,进而说明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那种想用老一套办法去治理当世之民的人都是“守株”之徒。
韩非子的进化历史观在当时是进步的。他看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并用这种发展的观点去分析人类社会。
韩非子把社会现象同经济条件联系起来,这在当时是难得的。韩非子对经济与社会治乱的关系有了初步认识,注意到人口增长与财富多少的关系,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人民众而货财寡”会带来社会问题的思想家。
●改革变法
中国人惯于尊重过去经验,这个传统思维方式对中国哲学有巨大的影响。从孔子的时代起,多数哲学家都要找古代的权威来支持自己的学说。孔子喜欢援引的古代权威是西周的文王、周公。墨子与儒家辩论时,援引比文王、周公更古老的夏禹。孟子为能凌驾墨家之上,往往援引尧舜,因为他们是传说中比夏禹更早的圣王。最后,道家为胜过儒家和墨家,又请出伏羲、神农,据说他们比尧舜还要早几百年。而法家的主张与他们完全不同,法家坚持历史进化论,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这在诸子百家中难能可贵。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变法图强。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韩非子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法律
●以法为本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依法治国
韩非子著作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
韩非子着重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本。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时指出,申商学说的最大缺点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其次,申、商学说的第二大缺点在于“未尽”,“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韩非子·定法》)韩非按照自己的观点,论述了术 法的内容以及二者的关系,他认为,国家图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韩非的“术”主要在“术以知奸”方面有了发展。他认为,国君对臣下,不能太信任,还要“审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思想,强调“严刑”“重罚”。
尤可称道的是,韩非子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治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韩非子认为,光有法和术还不行,必须有“势”做保证。“势”,即权势,政权。他赞赏慎到所说的“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难者》),提出了“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的论点。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适应了中国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
●法不阿贵
儒家讲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而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认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以法为教
韩非主张以法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出处《韩非子·五蠹》:“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
韩非的法家思想最伟大的实践者是秦始皇,秦国的教育制度,便为法家思想。以法为教是秦代施行政策,加强思想法制,巩固中央集权的标志之一。
法教是与礼教相对立的。在秦未统一六国时,秦孝公就同商鞅、甘龙、杜挚三大夫讨论 正法之本,商鞅掌握秦国政权后,便强调以法制取代礼治。所谓 知者作法 而 贤者更礼(《商君书·更法》)。他还写了奏书,陈述 明主忠民产于今世,而散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商君书·慎法》)。
哲学
●法家思想
司马迁在《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中指出: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韩子引绳墨,切事情,明事非”,“皆原于道德之意”。说明韩非思想源于道家,以老子的朴素的唯物主义道论与辩证法为他的“法、术、势”相结合的“君人南面之术”寻求哲学基础,而且开拓了道家的形下之道。在《韩非子》一书中,无论是《解老》、《喻老》,还是《主道》、《扬权》、《外储说右下》、《八经·主道》、《南面》等,所阐述的都是“道可道,谓经术政教之道也(《本道》)。韩非以“法、术、势”皆源自对道家的政治解释,使道家的“无为”内涵从形而上滑落到形而下,关注政治与人生。韩非在《解老》、《喻老》、《主道》、《扬权》诸篇中,都吸取了道家的思想。韩非思想的根源来自于老子以及《郑长者》。
韩非子虽然是荀子的弟子,思想主张却与荀子大大相反,他没有承袭荀子的儒家思想,却爱好“刑名法术”之学,且归本于‘黄老之学’,一套由‘道’、‘法’共同完善的政治统治理论。韩非总结法家三位代表人物慎到、申不害、商鞅的思想,主张君王应该用‘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治理国家,此为法家之博采众长之集大成者。
秦始皇在初见韩非著作部份篇文内容就佩服地说:“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意思是说,寡人如果能见此人,与其同游谈论一番,那就是死也都无憾了!在韩非死后,当代各国国君与大臣竞相研究其著作《韩非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统一六国的帝业。
韩非子反对政治治理的原则建构在私人情感联系与当代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上,主张将人的自利本性作为社会秩序建立的前提,强调君主统制权视为一切事物的决策核心,君权是神圣不可侵犯,君主应当运用苛刑峻法重赏来御臣治民,以建立一个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
韩非子在其《韩非子》里面有《解老》与《喻老》两篇,直述自己思想源自于老子,故后世称之为道法家,意味从道家里面延伸出来的新法家思想。从思想上说,韩非子是法家的集大成者;从政治上说,商鞅是法家最杰出的人物。商鞅以其思想和行动,创造了一个国家的富强,奠定了天下统一的基础,开创了一个新时代。法家这两个巅峰人物,都从老子那里得到了丰富的营养。
道是变化的,天地是变化的,人是变化的,社会是变化的,治理社会的方式方法也是变化的。但道也有相应的稳定性,这个稳定,就是人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在现实中就是法。法就是依着道而建立的。法必须随时代变化,法必须人人遵守。因为认识到万事万物的变化,韩非子、商鞅同老子一样,也是反传统的。韩非子取《老子》‘无为’的思想,《老子》认为处世,不需要拘泥固定形式与方式,只要顺着大道即可。韩非认为无为,落实在君王统治上,应该是无论特定喜好,或不喜好都不能被臣下推测与掌握,此观点还包括施政习惯,统驭方式等,应该阴晴不定,难以掌握。如此才不会反被臣下驾驭,这也就是申不害的“术”。
韩非子之学成为法家,又归本于道家。其最高理想为“君无为,法无不为”,认为法行而君不必忧;臣不必劳,民但而守法,上下无为而天下治。但其学说过于尊君,为后世所诟病。
●唯物主义
韩非子反对天命思想,主张天道自然。他认为“道”是万物发生发展的根源,“道”先天地而存在。有了“道”才有了万物,“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维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恒其光。”“宇内之物,恃之以成。”(《解老》)韩非同时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理”这个哲学概念,并论述了它与“道”的关系。他认为,“道者万物之所成也,理者成物之文也。”(《解老》)“理”在韩非看来,就是事物的特殊规律,人们办事应该尊重客观规律。
韩非子的认识论继承了先秦哲学中的唯物主义的思想传统。他提出的反对“前识”和“因参验而审言辞”的观点,在中国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一页。韩非子反对“前识”的观点。所谓“前识”,就是先验论。韩非主张“虚以静后”,通过观察事物得到认识而非妄加揣测。韩非子提出了“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君》)的著名论题。“参”就是比较研究,“验”就是用行动来检验,就是实践。韩非认为,不经过实践(参验)而硬说是如何如何,是无知的表现;不能确定的东西而照着去做,是自欺欺人。因此他主张“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显学》)。
●辩证法
韩非子的思想中有不少辩证法的因素。看到事物不断地变化着,指出“定理有存亡,有生死,有盛衰。”“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为常。”(《解老》)他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矛盾论”的概念。他所讲的矛与盾的故事,对人们分析问题 表达思想至今仍有着深刻的启发作用。
韩非子的政治思想为中国封建统一事业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提出对立统一的矛盾论问题的哲学家,他的哲学思想包含了相互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开拓了人们的思路。韩非不愧为中国历史上的一大思想家。
●道生法
“无为,而无不为”“道生法”是道家的思想,它也是法家的思想,在韩非子看来,君王应当具备的一项品质便是“为无为”,自己表现出“无为而治”。韩非子说:君王应如“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已;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韩非子·大体》)
●法家三治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势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司马迁指韩非好‘刑名法术’且归本于‘黄老之学’,一套由‘道’、‘法’共同完善的政治统治理论。韩非总结法家三位代表人物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思想,主张君王应该用‘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治理国家,此为法家之博采众长之集大成者。
秦始皇在初见韩非著作部份篇文内容就佩服地说:“寡人如果能见此人,与其同游谈论一番,那就是死也都无憾了!”在韩非死后,当代各国国君与大臣竞相研究其著作《韩非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统一六国的帝业。
中央集权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形成,是时代需要的产物。战国时代,封建诸侯已经建立了政权,并进行了改革。处于战国中期的孟子虽有 " 定于一 " 的大一统思想,但那时诸侯割据,战争频繁,旗鼓相当,谁也吞并不了谁,还没有具备统一的条件,因此,不能提出封建专制主义思想来。只有到战国晚期,秦国通过商鞅变法,国力强盛,统一六国的条件已经具备,在客观上有了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迫切需要,因此,才有韩非的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产生。
韩非所说的君臣关系与孔、孟所讲的君臣关系有很大的区别。孔子认为:“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③君臣关系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孟子认为:“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④孟子还认为,国君若不行“仁政”就可以流放,甚至还认为杀昏暴之君不叫杀君,而叫“诛一夫”。⑤这里,不存在臣对君绝对服从的问题。《韩非子·备内》认为,君臣之间,国君与其家庭成员和左右亲近之间,都充满着尖锐的矛盾。他说,群臣服从国君,并不是有骨肉之亲,而是受到国君权威的束缚,不得不如此。事实上,朝廷里如《韩非子·杨权》所说:是“上下一日百战”。“臣之所不弑其君者,党与不具也。”一旦臣下羽毛丰满,条件成熟,就可能对国君取而代之。因此,要巩固国君的地位,就必须加强中央集权。《韩非·杨权》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即把一切大权都集中在国君一人手中,全国各地都对国君负责。《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说:“能独断者,故可以王天下。”韩非这种思想,在君臣关系上,是站在维护国君的绝对统治权的立场上说话的,它直接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政权——秦王朝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韩非还提出,为了适应中央集权封建专制政权的需要,必须统一人们的思想。他说:“夫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兼时而至,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①他主张独尊法家,禁止其他各家学说。甚至他反对知识文化,反对藏书,主张焚书。《韩非子·喻老》说:“知者不以言谈教,而慧者不以藏书。”这种实行思想统治的愚民政策,直接影响了秦始皇的“焚书坑儒”。秦始皇采用了韩非的思想,完成了统一中国的事业,这可以说是韩非思想在历史上取得的胜利。然而他主张严刑峻罚、横征暴敛毕竟太残酷,秦王朝只传了三代,并且期间发生了陈胜、吴广农民大起义,最终秦二世被赵高杀死,继立的子婴贬去帝号,称秦王,向刘邦投降。刘邦攻占咸阳,秦亡,也就宣告了韩非思想的破产。
虽然如此,我们对韩非的封建专制主义思想也不能一概否定。他主张“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②是对“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否定,打击了旧贵族的特权。这种主张维护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观点,在当时有其积极的作用。同时,韩非的思想在战国的末期适应了大一统的历史发展趋势,加速了秦统一中国的步伐,也有其进步意义。但是他的封建专制主义和权术思想,却为以后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所承袭,影响极为深远。韩非加强思想文化专制的思想,也为封建统治者沿用。明清两代更盛,康、雍、乾时期达到极点,大兴文字狱,严重阻碍了科学与文化的发展。因此,批判历史上的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仍是我们历史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
韩非子(约公元前 281——公元前 233),又称韩非,战国末期韩国(今河南省新郑)人。思想家、哲学家、政论家,法家的代表人物。他是韩王室宗族,韩王歇的儿子。《史记》记载,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与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韩非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他的著作很多,主要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是战国末期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哲学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但古人认为是阴谋学家,韩非的著作一大部分关于阴谋。韩非目睹战国后期的韩国积贫积弱,多次上书韩王,希望改变当时治国不务法制、养非所用、用非所养的情况,但其主张始终得不到采纳。韩非认为这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便退而着书,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著作。
韩非被韩王派遣出使秦国,于是文采斐然的韩非为秦王嬴政所赏识而倍受重用。由于李斯提出灭六国一统天下的通天大计,而首要目标就是韩国,但作为韩国公子的韩非与李斯政见相左(韩非主张存韩灭赵),妨碍秦国统一大计,廷尉将其投入监狱,最后逼其自杀。
韩非据史料可考,故土在西平县出山棠溪北岸的韩堂村。韩堂村建有韩家祠堂,而后迁至出山镇西南,韩堂村留名至今。韩祠为韩家宗祠,何代修筑无考,但每年春节韩姓子孙敬奉韩家宗祖一直延续,韩祠历代修复,破损于解放初,1958 年在此建出山礼堂,有“思辨”碑石一块,村人说曾盖在西街井口,后无下落。
韩非子的文章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风格。
韩非著书之余时常登临的孤愤台尤存,位临棠溪岸边,原是一处高地,松柏银杏苍苍。之后,孤愤台渐渐之低小,乡民们平素叫“孤坟摊儿”,考古和被盗均未发现萌基,专家考证应为“孤愤”台,正好符合韩非“驱车劝谏韩王不用”而闭门著书的历史事实。韩非的《孤愤》、《五蠹》《说难》、《说林》、《从内储》五书,十万余言,字里行间,叹世事之难,人生之难,阅尽天下,万千感怀。韩非死于秦国,终年 47 岁,有记载说,韩非尸体运回韩国,葬在故土,即孤坟摊处,另说葬九女山古墓群。